一、未注冊的馳名商標。
在我國,不乏一些馳名商標雖已馳名中外,但因大家的商標法律意識不夠強,導致始終未注冊商標的情況出現。為了保護這些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我國的法律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區別于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以避免混淆。與馳名商標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允許注冊。
二、有一定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
對于這種有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主要是會有惡意搶注的現象發生。相關法律如下:
1、惡意搶注的申請人一旦符合惡意搶注的構成要件,那么惡意搶注的申請人將因此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商標在先使用是在商標注冊前就一直不間斷地善意使用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是基于善意的出發點,這里要區別于惡意搶注的行為。
三、沒有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嗎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看到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所保護的重點是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是不易受到商標法律保護的。當然,商標法對已經使用但是未注冊商標的保護也作了規定。
如:《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的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的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些都是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規定。
未注冊商標不易受到法律保護,也并不等于未注冊商標就可以不受商標法規的約束隨心所欲地使用。如:《商標法》第十條所述的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未注冊商標在使用中同樣應當遵守。
因為未注冊商標不易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始終處于一種權力無保障的不穩定、不完全狀態,其所使用的商標隨時可能因為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而受到他人的投訴。由于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弊大于利,所以提倡企業盡可能不要使用未注冊商標。
雖然,常說商標是權利人的無形資產,但一般指的是注冊商標,對于沒有注冊的商標,也就是普通商標,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可能就不能為權利人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同時還有可能存在侵權的可能。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