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和科技競爭日趨激烈,企業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日趨復雜和多樣。但很多中小企業囿于知識產權實務管理經驗不足、資源缺少的困境,往往無法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
1、在檢索階段利用PACE加速
對于第一次提交的專利申請(不要求優先權),不需要任何單獨的請求,EPO就會對其進行加速檢索。也就是說,申請人可以自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獲得擴展的檢索報告。而對于非第一次提交的申請(要求優先權),如果申請人請求加速,EPO也會盡早發出擴展的檢索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申請人是否要求優先權,只有在申請文件足夠完整、可以供EPO撰寫擴展檢索報告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PACE的規定進行加速檢索。
在出現下述情況,如可能需要參考之前的申請、或者需要隨后提交部分說明書或附圖、或者需要隨后提交權利要求書,就不可能使用PACE加速。還有一種情況是申請人需要注意的,如果必須依據EPC細則第62a、63或64條的通知,則只有在收到申請人對該通知的回復或時限過期后,才有可能撰寫檢索報告和意見,才可以根據PACE加速。
2、在審查階段利用PACE加速
對于“直接歐洲路線”的專利申請,原則上申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請求加快審查。然而,為了提高效率,申請人最好在下述情況下提出請求:在提交歐洲專利申請時,同時要求加快審查;或者是在收到擴展檢索報告、申請人對檢索意見進行回復時,一起提出加快審查請求。
對于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Euro-PCT)而言,原則上申請人也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請求加快審查。
然而為了盡可能地高效,最好是在下述情況下提出請求:在專利申請進入到歐洲階段時,或者和對在EPC細則第161(1)條下請求的WO-ISA、IPER或SISP的回復一起。如果在第一種情況下提出加快審查請求,就意味著形式審查、補充歐洲檢索報告和(或)實質審查都請求加快。
3、放棄Rule161/162通知
即使提交了PACE請求,歐專局仍會遵守EPC中Rule161和Rule162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前不能啟動補充歐洲檢索或實審進程。鑒于此,申請人如希望加快進程,可以考慮放棄Rule161/162通知的權利。
4、PPH
PPH即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是近些年比較熱門的一個加速程序。中國和歐洲雖然還沒有直接簽署PPH協定。但是,中國和歐專局都是IP5的成員,自2014年1月6日起,可以基于中國在先申請的積極審查結果,或者中國專利局做出的積極的PCT工作結果來加速歐洲申請的授權?;贗P5向歐專局提出PPH請求的要求類似于目前各國的PPH請求程序。
申請人無論選擇上述哪一種方式來加速一件歐洲專利申請的進程,都需要綜合考慮其利弊。比如說如果申請人選擇PPH程序,則需要將該歐洲申請的權利要求修改為與相關國家的權利要求范圍相同,這可能會導致不理想的保護范圍。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