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同時做版權登記的意義何在
商標注冊時版權登記的必要性主要概括為以下幾點:
1. 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權登記證書內容的相反證據,否則,持有登記證書的一方將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認定是作品的著作權權利人;
2. 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是著作權人啟動反盜版維權行動的前提條件;
3. 辦理著作權登記,是我國擔保法規定使用作品著作權為債務提供質押擔保的必經程序;
4. 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權利人申請對作品著作權價值進行評估時,應當向評估機構提交的必備證明文件;
5. 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權利人競爭力展現的標志。
兩者有何沖突?
設計商標的過程也是創造性智力勞動的過程,當創作達到一定高度時,商標就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商標權與著作權發生沖突是為何?在申請人將此作品作為商標申請時出現了著作權人主張該商標著作權屬于自己,而商標申請人并未經授權或能舉證出該商標著作權屬于自己的權利證明,從而產生基于商標作品的著作權之爭。
因此,當有人提出商標申請侵犯自己的著作權利時,申請人就需提供該商標的著作權利的證明材料,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而權利主張者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商標申請就會產生麻煩;而到目前為止,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權登記證明,所以商標申請的同時做著作權登記的意義便在于此。
即保證基于商標的著作權屬于自己,商標申請便不會出現著作權利歸屬之爭的問題。所以為了避免著作權利的不明,在商標注冊的同時先做版權的登記,正是保證商標權不出現問題的最好辦法。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