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無效被撤銷的情況有哪些
歐盟商標無效被撤銷的情況有:
1、任何人如發現歐共體注冊商標未按照歐盟商標相關法律規定連續五年真實使用,都可以向內協局提交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除非能證明有法律允許的特殊原因,該注冊商標將依法被注銷.
2、任何人如發現歐共體注冊商標變成了通用名稱或其使用將誤導公眾,可以向內協局提交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3、在先商標權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權利提交申請,要求內協局宣告在后與之沖突的歐共體注冊商標無效。
4、對于發生商標侵權訴訟時,同時提交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其注冊無效的申請,歐盟各國法院具有管轄權,可以依法裁定撤銷該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
5、對于直接提交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其他無效的申請,只有內協局受理,對于內協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歐盟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宣告商標無效的流程是:
1、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書件至商評委,申請人或代理人將無效宣告申請相關書件提交至商評委,并繳納商標評審費。
2、商評委受理并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后,商評委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存在證據交換程序,當事人雙方查看對方的理由和證據。
3、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查看相關證據后,將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