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時間及內容
歐洲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時間及內容。這里的歐洲發明專利指的是通過歐洲地區性專利組織歐洲專利局(EPO)申請歐洲統一的發明專利。按照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申請歐洲發明專利可以在所有指定國生效,和分開申請歐洲的各個具體的國家所獲得的保護力度是相同的。目前,歐洲專利局有38個成員國,覆蓋了整個歐盟地區及歐盟以外的10個國家。
一、歐洲發明專利申請的流程
遞交申請文件→歐洲專利局受理→檢索專利→公布→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歐洲專利授權→指定歐洲成員國生效。公布程序在最早的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布。未要求優先權的,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公布。申請人可以請求提前公布。
二、歐洲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內容及公布語言
專利申請的公布內容包含著錄項目信息、說明書、權利要求、附圖、摘要。如果歐洲檢索報告在申請文件公布時已可獲得,則作為附件公布(AI類型公布)。如果檢索報告在申請文件公布時不能獲得,則后續單獨公布(A3類型公布)。需要注意的是,書面意見并不隨檢索報告一起公布。公布語言是歐洲專利局的程序語言,不以英語、德語、法語提交的申請以程序語言公布。
三、歐洲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形式
所有歐洲專利申請,歐洲檢索報告和歐洲專利說明書都在歐洲公布服務器上僅以電子形式公布。在歐洲專利局網站可查詢所有公布信息。
四、歐洲發明專利申請不公布的情形
如果歐洲專利申請在公布技術準備完成之前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則不公布。如果申請人需要阻止公布,必須在公布技術準備完成之前(一般認為18個月屆滿前5周完成公布技術準備)提交撤回申請請求。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